最近有网友问:
请教协会大侠:1、本人和装修公司签约时由于是小区第一家,不收管理费(书面写明),同时对于合同上的材料可以自己购买(双方口头约定)。实际装修时,有相当部分(约40%主材)材料自购,对方也口头同意(如果对方不承认口头答应的话,至少事实上他们也默认并使用了),但是最后结算时装修公司突然提出自购的材料要付5~8%的管理费(或者叫其它什么费吧),并说是他们公司的内部规定。
请问这种说法合法吗?我是不是一定要付呢。至少我认为这是和合同相违背的,而且合同上没有管理费一说。
2、装修签约时只定下部分橱柜的位置和大小,没有出具体图纸。实际装修时,双方(与对方工程队长)根据对方提供的图纸做了修改,才定下橱柜的具体样式。现在结算时装潢公司突然说由于橱柜和他们的图纸(签约后才提供,并且我没有在图纸上签过字)不一样,所以要加收费用,而且加价幅度很大。请问我该怎么办?是不是他说加多少我就必须付多少?
我个人觉得由于双方确认图样并改动设计时,对方并没有提出增加费用,所以这份确认的图样才是终稿,所以我不应付任何费用。
上海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家庭装潢专业委员会第一副秘书长朱茂盛在线答复:
1、双方都没有规范地操作,合同不够具体。哪些建材需要装潢公司购买的,哪些材料需要由业主自行采购,都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口头约定是不规范的。发生纠纷难以解决。
对于业主自购的材料要不要收管理费的问题,从道理上来说,业主自行采购的材料装潢公司应负责保管,如发生损坏,装潢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对业主自购的材料收取一定的管理费是合理的。但是,要不要收管理费,管理费收取多少,都应该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2、装修公司进行橱柜装修时应当出具橱柜的图纸,并经业主签字确认。在施工过程中,如情况发生变化,需要修改图纸,也应该经业主签字确认。这种事先不出具图纸以及施工过程中修改图纸,都未经过业主审核同意的行为是不规范的。
既然这种情况发生了,装潢公司应该列出清单,标明该橱柜使用的主材、辅料、人工费,经业主审核后支付。如果对橱柜的结算的费用有异议的话,可以请有关监理公司或者有关评估单位对该项工程进行审计。根据审计结果,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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