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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装饰设计投诉须知
日期:2005-1-11  来源:顺德导购网  作者:佚名  阅读数:


调解请求
   当消费者在深圳市接受室内装饰设计服务,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且与承接设计任务的设计师、设计单位协商解决无效时,可向深圳市室内设计师协会投诉,填明投诉表之后,请求调解。
下列情况不予受理
   纠纷问题不是因设计服务引起的;
   消费者与不具备设计资质者私下交易而引起纠纷的;
   提供不出被投诉方的名称、地址的;
   提供不出装饰设计合同文本和以及权益被侵害的证明证据的;
   当事人已对价格在合同中约定,而又对合同价格提出异议进行投诉的;
   投诉人因自身不遵守适用规定导致出现问题的
   已达成协议,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
   委托他人投诉,没有出具委托授权书的;
   对存在的争议无法实施质量检验、鉴定的;
   法院、仲裁机构、有关行政机关或消费者协会已受理或处理的;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不合受理条件的。
争议的调解
   1 、深圳市室内设计师协会接到投诉材料后七天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分别通知投诉人和被投诉人,作出如下处理:申诉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申诉不符合规定的,告知不予以受理的理由。
   2 、对受理的投诉,深圳市室内设计师协会通知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在约定的时间,到场进行调查核实投诉情况,认定有关事实、进行争议调解。
   3 、深圳市室内设计师协会在接到投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终结调解,对于大型设计工程争议可延长三十日。经调解,达成一致协议的,制作《室内装饰设计服务争议调解书》,调解不成的,终止调解,并制作《室内装饰设计服务争议终止调解书》。
   4 、对有争议的设计质量合格性问题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深圳市室内设计师协会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指定法定质量检验机构或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质量检验或鉴定,质量检验、鉴定费用由主张人预付,调解终结时,该费用由责任方支付。
  请你以认真诚实、负责的态度完成投诉或建议,本协会不接受匿名信息,投诉者的个人信息将予以保密。相信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深圳市室内设计行业的业务水平将会不断提高!

投诉途径
网上投诉:请认真填写投诉表格后提交给本网站,我们接到投诉后会尽快处理;
电话投诉:0755-83673805
直接投诉:深圳市红荔路四川大厦 1002 室 深圳市室内设计师协会秘书处

深圳市室内设计师协会
2004 年 10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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