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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装维权必须注意程序
日期:2006-3-2  来源:顺德导购网  作者:佚名  阅读数:


    现在,消费者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了,但有部分消费者在维权时没有注意正确的方法,造成维权失败。为此,有关专家提醒消费者,家装维权勿忘程序正确。
    周先生今年4月委托某装潢公司装饰新居,在5月初竣工验收时感到室内有强烈的刺激性气味。于是周先生找到一家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其居室内的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显示主卧室的游离甲醇含量超标达2.25倍。周先生找到装潢公司要求解决,但该公司对空气质量问题避而不谈,却坚持要周先生付清工程尾款4000元。双方争
执不下,于是周先生来到市消保委家装专业办公室投诉,要求协助解决这一纠纷。
    市消保委的工作人员仔细研读了空气质量检测报告,发现该份报告的检测单位具有检测资质,报告中对现场采样地址、采样设备、检测依据、检测仪器等内容都做了明确的说明,报告应该是可信的。
    但装潢公司却提出:消费者提请检测是单方面的作为,事先没有与其协商,也没有签订检测协议书,所以对这份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提出异议。
    根据《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53条规定:因商品或者服务质量问题有争议需要进行检测、鉴定的,消费者与经营者可以根据双方的约定进行检测、鉴定;双方未约定的,由受理消费投诉、申诉的消费者协会或者行政管理部门委托或者指定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或者专业机构进行检测、鉴定。据此,对于检测、鉴定由两种法定程序:一是由受理消费投诉、申诉的消费者协会或者行政管理部门委托或者指定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或专业机构进行检测、鉴定;二是由消费者和经营者协商后送检。在本案中,周先生要把自己居室的空气质量情况弄个明白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他在程序上出了一个差错,没有和经营者协商并达成检测协议,虽然有了报告但是经营者却不予认可,使得本可以顺利解决的问题平添了波折。由于这一程序差错,双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最后只得终止调解。市消保委最后建议消费者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市消保委专家提醒消费者,对于商品或者服务质量有异议需要检测、鉴定的话,一定要遵循法定的程序,否则即使有了有利于自己的检测、鉴定报告,最终会因为程序错误而得不到承认,还白白增加一笔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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